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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和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

所属分类:更多专题 发布时间:2024.05.21
作者:孚盟软件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集中在凭证性质,应用场景,流通转让性等,详细区别如下:

1、凭证性质:

海运提单(简称B/L)不仅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还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同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海运单(Sea Waybill)则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2、流通转让性:

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持有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

海运单则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不能背书转让。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

3、正面内容: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在正面内容方面大致相同,但海运单上会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4、背面条款:

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海运提单则通常不包含这些详细的背面条款。

5、应用场景:

海运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可能不是首选,因为它具有可转让性,可能增加交易风险。

海运单则更适合于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使用,因为它有效地防止了海运欺诈和错误交货的发生。

      当然,海运单和海运提单在凭证性质、流通转让性、正面内容、背面条款以及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在选择使用哪种单据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贸易需求和情况来决定。关于各种单证如何管理,可了解下方软件详情。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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