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新规来了!9月起开始实施,外贸人注意!
海关总署启用第九版健康申明卡,出入境更方便
8月31日零时起,海关总署将启用第九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要点包括:取消了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既往感染情况、疫苗接种日期的申报要求;对以往出入境人员容易产生疑问的项目进行了完善或调整,更利于出入境人员理解和填写;增加了在线确定《采样知情同意书》的功能,更加方便进出境旅客简化现场检疫流程。
新版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将大大提高出入境申报效率,不仅方便海外客户来访,也使得外贸企业出海参加展会、拜访客户等活动变得更加便利。
斯里兰卡暂停进口300多种商品
据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8月23日,斯里兰卡财政部发布政府公报,决定暂停进口《2022年第13号进出口管制条例》中HS 305编码下所列的巧克力、酸奶、美容用品和服装等300多种商品。
不过,该规定不适用于斯里兰卡海关临时进出口计划或《斯里兰卡投资委员会法》第17条中包含的企业或经营者。此外,所涉及商品如果在8月23日前(包括8月23日)已经装箱且能够在9月14日前(包括9月14日)运抵斯里兰卡,也不受该规定影响。
16国将获得中国零关税待遇
财务部消息,2022年9月1日起,我国给予16个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这16个国家分别为: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泊尔、苏丹共和国、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
98%的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美国批准更新婴儿浴盆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直接最终法规,批准更新婴儿浴盆安全标准(16 CFR 1234)。每个婴儿浴盆应符合ASTM F2670-22《婴儿浴盆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规范将于2022年9月24日生效。
墨西哥发布LED灯泡安规新标准
墨西哥经济秘书处通报发布普通照明用集成发光二极管(LED)灯泡新标准NMX-I-J-324-NYCE-ANCE-2022,该标准覆盖了额定功率150 W以下,额定电压大于50 V、小于277 V,灯头类型落入标准表1的LED灯泡,确立了用于住宅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途的集成(LED)灯泡的安全性和互换性要求,以及显示合规性所需的测试方法和条件。该标准将在2022年9月13日起正式生效。
巴西修订小麦面粉特性和质量技术法规
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发布第469号条例,修订小麦面粉特性和质量的技术法规。修订全麦面粉定义:由小麦或小麦属的其他小麦种经压碎或研磨产生的产品,其成分为淀粉、麸皮和胚芽,并以小麦中以固定比例形式存在,最多允许损失2%的谷物或10%的麸皮。该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国制定玩具安全新标准
泰国工业部在政府公报中发布了一项部级法规,要求将TIS 685-1:2562 (2019)作为玩具安全的新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组件和配件,并将于2022年9月22日成为强制性标准。新标准除提供不被视为玩具的产品清单之外,对产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和化学物质的标签要求作出相关规定。
巴林禁止生产、进口或流通厚度小于35微米的一次性塑料袋
据巴林《海湾日报》消息,巴林工商旅游部发布2022年第(14)号令,决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禁止生产、进口或流通厚度小于35微米的一次性塑料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降低塑料废物的风险。该禁令不适用于厚度超过35微米的一次性塑料袋,以及用于医疗的一次性塑料袋和用于出口的塑料袋。
新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经济和航运事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的国际规则、海事海商法律制度和国际航运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促进航运经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贸促会根据最新的海运实践和理算实务变化,在2019年启动了《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则修订相关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将在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这既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将有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更好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关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9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在海关总署制定的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与2022年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转化商品归类决定中,不乏与食品相关的商品,如冰糖燕窝、贝蒂喜DHA饮料、奔富特瓶白酒加度葡萄酒、冻煮蚕蛹、冻煮稻蝗、冻鲨鱼鳍、冷冻的甜玉米笋等,还涉及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和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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